强化公司运营与管理职能,完成公司系统调整和负责人聘任
时间:2014-05-08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所所属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经所里研究,决定成立“长春应化所投资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公司章程、遴选公司负责人、确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根据总公司及外围平台建设发展需要,所里决定聘任那天海同志为所长特别助理(享受正处长待遇),负责总公司全面工作。经长春应化所投资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那天海同志为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