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办公室

所长办公会制度

时间:2021-01-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章程》和《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所长负责制条例》的精神,规范所长办公会程序,提高议事决策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长办公会由所长召集和主持,是对我所科技事业和行政事务做出决策的重要会议,是落实所长负责制的最主要决策形式。

  第三条 所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基础上的所长决策制。会议议题按照规定程序充分讨论,最终由所长做出决策。

  第四条 所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分析国家创新发展的科技需求和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态势,审议决定研究所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与战略重点、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组织机构调整方案等事项;

  (二)审议所长任期目标和研究所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三)审议研究所年度预算与决算、资源配置、大额资产购置、基本建设、大额资金使用以及经济活动、对外合作、职工收入分配与福利、安全保密、科研伦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决定研究所中层管理干部的任免和科技骨干的聘用与解聘;

  (五)审议研究所重要政策和管理规章;

  (六)部署研究所改革发展创新重要事宜;

  (七)研究落实职代会的提案和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建议;

  (八)审议应当由所长办公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所长办公会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研究所发展战略规划、学科优先发展领域方向、研究生教育等重大问题时,应充分听取职代会(工会)、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的意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二章 所长办公会成员及职责

  第六条 所长办公会成员由所长、党委书记、副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所务委员组成,所长办公会秘书列席会议,负责记录并撰写《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所长批准后列席会议。

  第七条 所长职权

  (一)召集会议;

  (二)主持会议;

  (三)确定会议议题及列席人员;

  (四)主持通过会议决议,并具有最终决策权;

  (五)负责所长办公会纪要的签发和监督落实;

  (六)所长不在所期间,可授权一位所领导代为履行职权。

  第八条 党委书记、副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所务委员职权

  (一)提交会议议题;

  (二)建议会议列席人员;

  (三)就会议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并根据所长要求对相关会议决议行使表决权;

  (四)负责分管工作领域内的会议决议的落实。

  第九条 所长办公会秘书职责

  (一)负责所长办公会通知和相关会务准备工作;

  (二)协助所长收集整理会议议题,负责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电子纪要的编写和决议下达工作;

  (三)负责所长办公会相关文件的归档,负责为所长办公会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查阅会议纪要。

  第三章 所长办公会议题

  第十条 议题分为知悉和报请两类。知悉议题属通报所长办公会了解知晓的议题,报请议题属报请所长办公会讨论决策的议题。

  第十一条 知悉议题

  (一)重要政策、通知、文件、事件等需要所长办公会成员了解的事项;

  (二)遵循研究所既有规章制度可作出决定并执行的,不需要具体讨论的事项;

  (三)知悉议题只需做简单介绍。务求快速、高效通过。

  第十二条 报请议题

  (一)报请议题原则上需要有1个明确的解决方案,或者有2个及以上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建议;

  (二)报请议题由分管所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务求严谨、务实、有效,并具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 提交议题

  (一)所长办公会成员,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征求分管所领导意见后,需在会议前一天将议题提交所长办公会秘书;

  (二)所长办公会秘书将议题汇总后报所长审定,由所长决定最终可以上会的议题;

  (三)所长办公会原则上不讨论临时议题。如遇紧急事项,在征得所长同意后,所长办公会成员方可提交临时议题;

  (四)如遇紧急事项,且可参会所长办公会成员人数未超过固定成员总数的2/3时,在征得所长同意后,可由所长办公会秘书将议题呈送至所长办公会每位成员,以会签、邮件或微信确认的方式进行决策。佐证材料须完整保留、规范存档。

  第四章 所长办公会决议

  第十四条 决议生成

  (一)所长办公会上讨论的议题须形成明确的会议决议。会议决议分书面下达决议和非书面下达决议;

  (二)对于书面下达的决议,由所长办公会秘书撰写《所长办公会纪要》,经分管所领导审核并经所长签发后,下发至责任部门执行;

  (三)对于非书面下达的决议,由分管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传达并督促责任部门落实。

  第十五条 决议落实和督办

  (一)由所长办公会秘书将写明责任部门和决议内容的《所长办公会纪要》发送至各责任部门和监督审计处;

  (二)各责任部门须高度重视所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工作,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是落实决议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落实决议的内部工作流程,应每月将决议的落实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至监督审计处;

  (三)监督审计处负责决议的督办,明确完成时间、达成目标等要素,及时跟进决议落实情况,不定期向所长或所长办公会汇报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所长办公会相关文件归档及查阅

  第十六条 所长办公会相关文件包括原始记录、电子记录、会议纪要(纸件盖章版)等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 所长办公会秘书负责所长办公会相关文件的归档和查阅。各管理部门查阅所长办公会相关文件须提交书面申请,写确查阅范围、内容与用途,并经分管所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所长办公会成员、所长办公会秘书、列席人员或其他参与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不适宜公开的所长办公会会议信息与相关文件。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