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0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部署要求,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60号)精神,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分类评价、竞争择优、人才评价与人才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实行4年管理期,在管理期内发放省政府津贴,每人每月500元,每年发放一次。     

 二、选拔范围

  推荐人员应为在职在岗业绩突出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本所此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名额2个,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吉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且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业绩须是近五年来(2019年1月1日以来)所取得的突出业绩。 

  (二)业绩条件

    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高;科研成果具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国内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是省内本学科领域带头人。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和省核心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推动我省重要成果转化或者创造性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请于2024年7月817:00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shuo@ciac.ac.cn。逾期不予申报。

材料包含:

1、附件1《汇总表》电子版;

2、证明材料电子版:首页务必标清目录及页码,不得超过30页(包含封面及首页,正反页共60页)。材料册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方向代表性的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首页;科研及人才奖励证书复印件(限省部级及以上);反映项目或课题的名称、来源、经费、本人角色的任务书、合同的关键页(限省级及以上);国际科研组织、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及重要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等证明材料;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内容均不能涉密。

以上材料待所内专家评审遴选后人力资源处会联系候选人提交纸质版。    

  联系人:王硕,联系电话:2947        

  附件: 

  1. 推荐人选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类) 

                                              人力资源处

                                               2024年6月20日

附件1 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