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人才分类定级评定的E类及以上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领发放的通知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以下简称《人才政策3.0版》)和《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年度工作部署,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领省级安家补贴的引进人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省人社厅2023年和2024年人才分类定级评定的E类及以上,全职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
2、a、自2022年9月29日(含)之后,吉林省内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首次新引进且与我所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且在省内工作的人才。
b、2018年2月5日(人才政策“18条”印发)至2022年9月29日之间首次在吉林就业且在省内连续工作的省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人才(我所引进)。在省内企事业单位间流动的人才不纳入支持范围。 (本条a或者b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补充说明;符合以上条件且与本所签订合同的,无论毕业学校是否在本省、户籍是否在本市,本所均按照“引进人才”上报省厅。
非参与2023年、2024人才认定的人才和曾经领取过吉林省人社厅“安家补贴”待遇人员,此次不用申请;
之前已申报过安家补贴的2023年及以前认定的人员,此次不用申请。
二、申报时间
申请人须将纸质版材料2024年7月12日前交至人力资源处425房间。 逾期不予上报。
三、申报材料
申领安家补贴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纸质版材料:
1、附件3(务必不装订)。具体每个材料说明如下:
本人身份证材料申请人将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即可;
认定人才类别电子证书打印见附件1;
全职引进协议下载附件2打印并签字;
申报人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复印件即可;涉及“首次在吉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微信登录“吉事办”小程序,在“高频服务”中选择“社保证明”进行下载并打印)。
扫描版材料无须提供。人力资源处后期统一加盖单位核验章并将纸质材料扫描(所有材料务必不能装订,否则后期扫描不清可能导致无法领取补贴)。
2、附件4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发放人员名单,电子版。
四、有关说明
1、引进人才只能按首次认定等级对应标准享受一次省级安家补贴,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思路,自2018年2月5日(人才政策“18条”印发)至2022年9月29日之间首次在吉林就业且在省内连续工作的,符合全职引进标准的人才,经分类定级认定后,经补充分类定级认定后,仍按2.0版政策和标准发放,延续原来发放模式。
补充说明:经咨询人社厅,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照3.0申报,且按2.0版政策和标准发放)E类人才,发放标准另行通知(由于2.0版涉及E+、E、E-人才安家补贴标准不同,人社厅回复要和财政厅沟通后确定)。
3、自人才政策3.0版印发之日起(2022年9月30日及以后首次在吉林就业且在省内连续工作的,符合全职引进标准的人才),依据新标准分类定级认定的人才,按照新标准发放省级安家补贴,由省财政全额承担。认定人才须在获得人才分类认定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4、省级安家补贴采取压年发放模式,分5次发放(每次发放对应标准的20%),自人才认定当年当月起,每满12个月,可申领一个年度安家补贴,并于次年发放。2023年度申报且符合发放条件的,将于2024年集中拨付。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剩余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剩余年限发放;到期续约的,可继续发放至5年期满。在省级安家补贴发放期内,如人才认定类别发生变化,原发放标准和发放期不变。如人才因工作需要调任到省内其他单位就职,经原单位报备和新单位申请,可在新单位继续发放至期满。在首次评定起12个月内及发放期内,如因个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安家补贴的不予补发。
3.0版安家补贴标准及待遇见网址:http://www.jlrd.gov.cn/xwzx/rdyw/202211/t20221101_8614586.html;
吉林省申报通知见人社厅网站:http://hrss.jl.gov.cn/gg/202406/t20240611_8919503.html。
联系人:王硕
联系电话:2947
附件1、吉林省高层次人才评定证书下载流程
附件2、全职引进协议书
附件3、吉林省引进人才领取安家补贴佐证材料册模板
附件4、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发放人员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