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

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已认定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安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24

根据《吉林省人才子女就学安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申报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安置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吉林省人社厅分类定级已认定的D类及以上的我所在册人才,本年度(2024年度)涉及子女入学的请尽快申报

二、优待政策 

1.A、B类人才子女及直系第三代子女可根据人才本人意愿,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幼儿园)起始年级就读。 

2.C、D类人才子女,根据本年度全市学位情况,参考人才本人意愿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 

3.省域外转入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非毕业年级或在符合高考政策前提下的普通高中在读学生,转入省域内学校就读时,可不受入学年级限制。 

三、提交材料 

人才提出就学申请,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并逐级转至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备核验。 

1.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附件1 申报人才本人签字,纸质版1式3份,电子版1份);2024年度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情况明细表(附件2 电子版1份);

2.人才分类定级评定证明材料(证书或入选文件择一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人才页、子女页1份);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与所内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1份); 

聘期结束尚未续签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拟继续聘用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1份); 

6.人才缴纳社会保险佐证材料(微信登录“吉事办”小程序,在“高频服务”中选择“社保证明”进行下载并打印1份); 

7.人才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可提供人才档案中亲属关系页复印件(应有人才信息和子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8.AB类人才直系第三代子女入学应提供以下血亲关系佐证材料: 

①AB类人才与其子女、第三代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AB类人才第三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AB类人才与其子女、第三代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AB类人才档案中亲属关系页复印件(应有人才信息和子女信息)或AB类人才子女档案中亲属关系页复印件(应有人才信息和子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AB类人才第三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9.2024年新认定,尚未取得人才分类评定证书的人才,可提供单位申报系统评价结果截图,同时加盖单位公章(人力资源处统一提供,1份)。

请按以上材料的序号排序,每位人才的申报材料装一档案袋或文件袋,袋内附材料目录,方便确认。因各类证件非常重要,慎重起见纸质版证书及签字文件尽量5月20日当天送到人力资源处425。纸质证书原件市人社局核查后归还。

电子版5月20日前发送到邮箱wangshuo@ciac.ac.cn。逾期无法上报。

四、办理流程 

1.组织申报。人才向所内提出子女就学申请,经所内审核确认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后,统一将人才子女就学申请信息及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级人社部门。原则上,人才子女就学申请信息一经提交不得随意变更。其中:A、B类人才可填报一个就学志愿;C、D类人才可填报三个就学志愿。按照“上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批次安置。 

2.核查转办。经市级人社部门负责对人才分类定级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将人才子女就学材料统一转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3.安置落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人才子女就学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统筹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秋季开学前完成人才子女就学安置工作。 

五、申报时间 

自本申报通知发布日起至5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省域外转入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申请转学流程同上,不受时间限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硕 

电  话:2947

邮  箱:wangshuo@ciac.ac.cn

附件1.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doc 附件2 2024年度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情况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