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22〕36号),现将长春市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市财政按20%给予安家补贴支持。朝阳区将结合实际承担40%的安家补贴(其余40%单位承担部分已按住房补贴形式发放,且超过市政府规定额度)。
获补贴人员应保证在研究所5年服务期,服务期未到期离开的,需根据实际剩余服务年限按比例退回研究所支持的安家补贴。
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项目与长春市现行高校毕业生租住人才公寓补贴、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由高校毕业生自行选择其一享受。
二、适用范围
长春应化所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引进,且已办理进编聘用手续的、毕业五年内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这个时间段内已办理进编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别研究助理也可申请。)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三、申报条件
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人应是全职在编人员。
(三)申报人未曾享受长春市同类政策。
四、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
2.《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审批表》(彩色打印纸质版,A4纸正反制作,1式3份,填表说明不用打印,附件2);
3.《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纸质版,附件3)需要自行粘贴,要求纸质件整齐清晰,其中包括: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证明)复印件。
请认真阅读各表格上的填表说明。提供的银行卡必须是吉林银行卡。如因个人提供卡号错误无法发放,后果由申报人自负。
五、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5日前交到综合办公楼425人力资源处。电子版发送至本邮箱wangshuo@ciac.ac.cn
联系电话:0431-85262947
邮箱:wangshuo@ciac.ac.cn
人力资源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