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

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7

  为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附件1)工作要求,提升人才分类定级评定服务保障水平,经认真研究决定,省人社厅探索建立人才分类定级评定常态化申报受理机制,现将试运行阶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申报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全职人才且与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需每年在吉工作不少于4个月,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5.申报A类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申报 B、C、D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E类技能型人才不超过50周岁,技术型人才不超过45周岁(均以申报日期计算)。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的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年龄可适当放宽。 

  6.申报人员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吉林省人才分类评定参考标准详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安排及受理流程

  探索建立常态化受理申报机制,在试运行阶段,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月度审核、分批评定”的方式。 

  (一)时间安排 

  申报系统全年保持开放,随时受理人才申报,申报时间点具体安排如下: 

  1.人才申报批次以月度为计算单位,每月1日0时到20日12时申报职工完成申报系统提交,并于月底前将经本人和课题组(或组群)组长签字的《申报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承诺书》(附件3)纸件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处425房间。人力资源处每月20日12时开始集中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于次月5日24时前报省人社厅。以上申报流程省厅将作为一批次进行集中审核并及时组织进行评定。 

  2.每年12月1日0时-次年2月20日12时完成申报人员,人力资源处2月20日12时开始集中审核申报职工材料,并在3月5日24时前上报省厅。经各层级单位部门初审且报省人社厅进行集中审核的,合并为一批次开展审核评定,及时组织进行评定。有子女入学需求的人才,务必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20日17时前完成个人申报,我所于3月5日24时前完成初审报至省人社厅。 

  3.根据人才政策3.0版有关精神,建立急需紧缺引进人才快捷认定机制,参照常规申报要求和流程,“一事一议”采取线下受理方式。省人社厅将根据实际采取灵活的评定方式及时予以认定。 

  (二)受理流程 

  1.个人在线申报:日常人才分类评定采取网络线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员登录指定手机移动端或电脑端申报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在线申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所属人社部门选派专人登录系统进行网络实名审核。详见附件操作手册(附件4)。 

  申报电脑端: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 

  移动端: 

    申报过程中,涉及绑定单位过程中须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本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121000006051000987。人力资源处会在工作时间集中审核“绑定单位”审批事项,原则上申请人提交后的一至两个工作日之后即可查看绑定审批通过的结果。 

  申报人应仔细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贡献信息、创新创业成果(字数限制按照网报要求填写,主要是近五年(2018年)以来的创新业绩贡献)及能够证明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业绩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个人在线申报受理期间申报人员可注册账号并填报、修改和报送个人业绩信息。 

  在线审核期间已经填报并报送个人业绩信息的,申报人可在审核同意前提下,按要求修改和报送个人业绩信息,但系统无法新增注册。经省人社厅复审业绩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参加评定。 

  3.专家评定。省人社厅按批次组织专家评定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人才层次,评定结果经履行复核程序后通过申报系统反馈。用人单位接到本单位通过人员名单后,应在3日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学术诚信、违纪违法举报的应及时查清问题并向省人社厅报备。公示无异议的,经省人社厅审核后制发电子证书(个人账户可查)。 

  三、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申报和信息审核工作,履行好主体责任,指派专人作为人才分类定级工作的服务专员,负责做好政策解读、申报审核等相关工作。 

  2.申报人员参与人才分类定级评定须经本单位同意,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不予受理。申报人员类别层次,如达不到申报级别业绩水平时,不能向下调剂,建议根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申报层次。按照人才政策“18条”、人才政策2.0版,已经通过人才分类定级的人才,直接按原层次等级纳入人才政策3.0版人才管理,无需重复评定。已评定人才,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受理申报,确属作出重大突出业绩成果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申请。 

  3.申报人在公示期及以后被发现弄虚作假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和违纪违法情形的,推荐单位应及时向省人社厅报备,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申报人所享受的物质待遇和再次申报资格。 

  4.为方便广大人才申报和政策咨询,公布网络技术支持和相关中省直单位、市州工作人员电话。咨询时间为申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1.申报系统网厅端技术联系人:韩丰艺  

  咨询电话:0431-88693866; 

  2.申报系统移动端技术联系人:于冰洋  

  咨询电话:0431-88692477    

  四、填报说明

  1.“特别研究助理”和“项目聘用”人员在“人员类别”中选择“其他”;

  2.我所“单位性质”为“中直事业单位”;

  3.“人才来源”勾选框中,可以2018年2月5日为界,此前入职的人才,无论当初哪种方式引进,皆可填为“省内人才”;此后从省外引进、柔性引进等渠道引进的人才可填“引进人才”。此选项仅作为数据统计分类参考,不作为安家补贴等待遇兑现的依据;

  4.“从何地和(单位)引进”选项中,对于首次就业应届生,填写毕业学校名称,对于有工作经验者,填写上一家工作单位名称;

  5.“学习教育经历”中,附件需要上传毕业证书;

  6.“工作经历”中,附件须上传本人与我所签订的合同;

  7.“引进或聘用合同(协议)终止时间”处,按合同实际情况填写。

  由于上传系统有文件容量限制,在上传合同、论文、项目书等业绩材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重点内容上传,如劳动(聘用)合同首页、签字页、论文署名页、项目审批页、人才称号证书首页等,可多页文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五、省人社厅通知原文见网站:

http://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308/t20230831_8790510.html。      

  六、所内联系人 

  人力资源处:王硕 

  联系电话:85262947 

  附件: 

  附件1.《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

  附件2.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参考标准(试行) 

  附件3.申报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承诺书

  附件4.人才分类定级在线申报操作手册(个人申报)

                                                                   

人力资源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