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根据长春市《关于开展2023年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条件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要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近五年来,在我市经济社会活动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
推荐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技术领域研究与开发,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攻克关键性技术难题的。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项目完成人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得发明专利申请保护或者奖励,其发明专利直接或间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的。
2.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传统产业、新兴产业中勇于创新创业,运用新技术、开创新模式、开发新产品、形成新动能的科技领军人才和有重大创意设计、重大技术改造升级,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创新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的核心科技人才,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对我市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新兴产业推动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
3.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及农技推广第一线,带动当地乡村振兴,有重要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推广面积或生产规模,直接经济效益超过500万元。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4.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在其他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
二、推荐指标
2个。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请有意向申报人需提交:
1、《202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
2、有关证明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格式电子文档。主要内容包括、目录、学历职称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和科技项目成果等能证明推荐人选业绩、成果的佐证材料(不超过30页)。
(二)请于8月31日17:00前提交以上材料,不接受逾期申报,待所内专家评审后,人力资源处通知通过初选人员正式上报相关材料。
四、享受待遇
1.由市政府颁发特殊津贴专家证书;
2.给予每人10000元一次性市政府特殊津贴;
3.优先推荐申报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等奖项;
4.优先安排参加省市组织的专家疗养休假等活动。
五、注意事项
已经享受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中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已经退休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选拔对象。
联系人:王硕
联系电话:0431-85262947
人力资源处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