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项目的征集工作进度,即日起开始组织2024年度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项目申报。
一、资助地区包括:
特别交流计划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含科索沃)、黑山、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北马其顿、波黑。
二、项目类型
该计划报括两类项目:A类项目和B类项目。
(一)A类。
执行期2年,资助标准5万元/年。主要通过支持个人互访交流,与该国家(地区)建立合作关系或延续合作;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科研人员;项目合作外方单位人员每年应至少来华2次。
(二)B类。
执行期2年,资助标准20万元/年。主要支持以院属研究机构或大学为单位的团队互访交流,推动中国科学院与该国家(地区)在关键领域的实质性交流合作。申报应以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机构或大学为单位,有2个及以上项目团队参加,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科研人员;各项目外方合作单位人员每年应至少来华3次。
三、限项要求
(一)A类项目不限申报数量,B类项目每个研究所限报一项。
(二)同一团队不得同时申请A类和B类。
(三)中方申请人员与外方合作单位人员均未获得当年院级协议交流项目资助。
四、经费要求
(一)采取拨款制。
(二)经费用于申报团队及其外方合作单位人员的来访或出访补助,包括机票、住宿、补贴等。
(三)主要用于邀请外方合作单位人员来访,项目预算中出访预算不得超过来访预算。
(四)根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于首年度经费执行不力的项目,国际合作局将核减其第二年度经费。
(五)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30天之内将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表提交国际合作局。
请有意申报本计划的科研人员在2023年7月20日前与我处取得联系。我处将与您进一步沟通,共同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刘丹
联系电话:2809
联系邮箱:liudan@ciac.ac.cn
人力资源处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