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关于印发《长春应化所专家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文件
应化所科字〔2025〕号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关于印发
《长春应化所专家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长春应化所专家公寓(以下简称公寓)是为来我所工作的专家提供的临时周转住房,属于短期出租公寓。为了加强对公寓的管理,更好地为专家服务,特制定《长春应化所专家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2025年9月1日
长春应化所专家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长春应化所专家公寓(以下简称公寓)是为来我所工作的专家提供的临时周转住房,属于短期出租公寓。为了加强对公寓的管理,更好地为专家服务,特制定《长春应化所专家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公寓的归口管理部门
长春应化所科技服务中心。
第二条 公寓服务对象
1.我所引进的的副高级以上人才。
2.我所引进的外籍专家。
3.与我所签订长期工作合同的高级专家。
第三条 公寓的租期与租金
1.我所引进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专家:
租住时间一年以内,每月租金1000元;
第二年,每月租金2000元;
三年以上每月租金5000元(不含水、电、燃气费)。
2.我所引进的外籍专家:
租住时间 3年以内,每月租金2000元;
三年以上每月租金5000元 (不含水、电、燃气费)。
第四条 公寓租金缴纳方式
公寓的租金一律由承租人自理。租金由公寓管理人员通知人力资源处,在其工资中按月扣除。工资不在应化所的专家需按规定缴纳租金至财务处,承租人每半年预付租金一次,租期不足半年的按实际租用的时间缴纳。
第五条 租金结算方式
租金按月收取,不足1个月者按月租金的4%/天收取。
第六条 公寓管理
公寓由科技服务中心派专人管理,负责公寓的承租审批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1.公寓承租审批
承租人需填写《租用公寓审批表》,经由聘用课题负责人、人力资源处、科技服务中心审核,审批后办理租住手续。
2.对承租人的要求
(1)承租人入住前签署《专家公寓租赁合同书》,并缴纳2000元抵押金及预交水、电、燃气费3000元。
(2)公寓只允许承租人使用,不许转租转借他人,如违反规定要追究承租人相关责任。
(3)承租人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结构和水电设施。
(4)承租人入住后应爱护公寓内配置的各种设施,如有人为损坏需按价赔偿。非人为损坏承租者及时通知公寓管理人员,以便及时修复。
(5)承租期内发生的水、电、煤气费用由承租人自理,退房时结清上述费用 。
(6)承租人结束租住公寓时,请将房间设施及卫生恢复承租前原样,经验收合格后返还押金。
3.管理部门的责任
(1)公寓内部设施出现故障的,由管理部门负责联系维修。
(2)承租期间的上网费以及冬季采暖费由管理部门统一缴纳。
第七条 本规定由科技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专家公寓管理规定(试行)》(应化所资字〔2021〕1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