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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0-02-14

全所各部门: 

  春节假期已过,我所将迎来人员返岗高峰。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指示要求,根据中科院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24日院发【20205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做好信息报送,加强人员流动性管理,避免人员聚集

    1.各实验室主任和管理部门负责人要按所统一部署,每天下午3时前通过微信群报送人员核查最新信息至党政办公室,无更新信息请回复无变化。如果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或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明确接触史的人员,应及时报送相铮或徐宏杰。

    2.对于正在湖北等高危疫区的各类人员,视疫情发展情况返岗时间另行通知;对于从湖北等高危疫区返岗的人员、14天内曾去过湖北等高危疫区的返岗人员,回长春后必须隔离14日,无异常情况经批准方可返岗工作。

    3.对于从湖北等高危疫区以外返岗的各类人员,曾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明确接触史、与湖北等高危疫区人员有明确接触史和目前出现发热症状的人员,回长春后必须隔离14日,无异常情况经批准方可返岗工作;如无上述情况,按照研究所统一要求正常上班,同时要做好每日身体状况检查,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4.隔离人员要每日向所属实验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报告健康情况,尽量避免外出。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党政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5.体温≥37.2度人员,须主动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进行发热筛查。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办公场所和园区防控,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一)人员出入、日常办公

    1.出入办公场所和园区的所有人员均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不佩戴口罩人员、体温≥37.2度人员严禁进入园区范围。

    2.严格执行临时来访登记制度。门卫收发室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要认真询问来访人员有无湖北等高危疫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并认真登记,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接待来访人员时双方须佩戴口罩。

    3.园区和办公楼内,相互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共处同一区域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电梯按钮、楼门把手等经常触碰部位要及时清洁和消毒。

    4.办公室内要保持干净、整洁,注意开窗通风,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

    (二)文件传递、快递消毒

    5.文件交换员收取文件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传递文件前后应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口罩。

    6.在门卫收发室设置快递物品消毒间。职工收取快递物品后,应将快递物品拿到消毒间消毒后方可带入楼内。

    (三)环境卫生及消毒

    7.条件保障处(后勤)服务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应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8.条件保障处(后勤)每天对各楼宇内门厅、楼道、电梯、卫生间、会议室、食堂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对人员经常触摸的部位,如:电梯按键、门把手、水龙头、卫生洁具、会议桌椅等,要用酒精或消毒液擦拭。 

    (四)科研生产

    9.合理安排科研生产工作,视工作需要可安排网上办公,做好人员防护,尽量避免人员聚集。

    10. 要加强自身防护,避免生化危害,同时要按规定做好核生化爆等危废品处置。

    (五)会议管理

    11. 应尽可能利用桌面会议系统听取汇报、研究工作,尽可能不安排现场会议,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降低病毒感染风险。

    12. 必须召开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会议时尽量间隔就坐,严格落实会议管理要求,应各自独立用餐,不安排集中用餐,不在会议室内用餐。

    13. 条件保障处(后勤)要按照使用一次消杀一次的要求对会议室进行紫外线杀毒。茶杯使用后,应认真清洗并进行高温消毒。

    (六)用餐安排

    14. 食堂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食材渠道管控,保障食品安全。后厨区域每天做好消毒。

    15. 提倡独立就餐或一人一桌的就餐方式,尽量避免在食堂等公共场所集中用餐。

    (七)公务用车

    16.驾驶员须佩戴口罩,并自行测量体温,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17.增加车辆座椅、座套清洗频次,每天对车辆进行内外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和标识。

    18.人员乘车前应测量体温,体温异常,严禁乘车。乘车时须佩戴口罩,尽量间隔就坐。

    全所各实验室和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台账,及时准确掌握相应信息,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如发生漏报、瞒报、迟报、不报等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中科院长春应化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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