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应化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

关于大型仪器开放使用的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7-01-31

  为了充分挖掘大型仪器的潜力,提高大型仪器的利用率和使用水平,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使其与科研工作更加紧密的结合,所技术委员会决定所级中心对部分大型仪器实行开放使用。开放对象为需要利用大型仪器的特殊功能作为主要研究手段的课题组。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和审核: 

  课题组长填写《大型仪器开放使用申请表》,报请课题组所在实验室批准,经所级中心审核,最后上报所技术委员会审批。 

  二、操作人员培训: 

  申请获得批准后,课题组指定专人接受培训。一台仪器原则上只指定一人接受培训。 

  由所级中心开放仪器机组人员对上机操作人员在仪器的工作原理、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培训,使其具备独立操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该仪器从事一般和特殊要求的研究工作。 

  三、操作考核: 

  机组人员对操作人员在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仪器的工作原理、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实验室安全条例、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方法等,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独立工作能力,考核合格后发给《仪器操作上岗证》。该上岗证只对经过培训的特定的仪器有效。如果培训合格操作人员在获得上岗证后的半年内没有该仪器操作记录,则再次使用时仍需重新培训。 

  四、使用程序: 

  (一)交接程序: 

  (1) 仪器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与机组人员一道履行仪器交接程序。包括与机组人员一起检查仪器的运行状态、主要技术指标、有关附件的完好程度等,并且在《仪器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 

  (2) 仪器使用后,操作人员必须与机组人员履行相同的交接手续。 

  (二)使用注意事项: 

  (1) 操作人员的独立工作权限,仅限于所受培训范围。操作人员不得越权使用未经授权的功能,也不能使用未经培训的其他仪器。但是课题组有权向所级中心提出和机组人员共同开发大型仪器的特殊使用功能,包括软件、硬件和附件。 

  (2) 操作人员工作时,要特别注意实验室的安全,不能带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也不能擅自让他人操作仪器和随便动用其他物品。离开实验室时,要认真检查水、电、气、门窗等,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3) 操作人员工作时,应当仔细记录仪器的工作状态,特别是在出现故障时,要真实和准确的记录有关现象。如果有需要,要及时与有关机组人员取得联系。故障原因由有关人员进行排查。如果发生因操作失误导致仪器损害,并且经仲裁确定,所需维修费用由有关课题组全部承担。 

  (4) 严禁操作人员在开放时间内进行常规测试以及代他人测试样品。一经发现,该操作人员的使用资格将被永久取消,同时操作人员所属课题组的使用资格将被取消一年。 

  五、开放仪器范围: 

  大型仪器的开放将分期分批进行。第一批开放的仪器有:分子光谱系统(包括IFS 66V/S真空型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VERTEX 70型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Lambda 90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和Raman 960型傅里叶变换拉曼光谱仪)、600兆超导核磁共振谱仪、JEM-2010分析型高分辨透射电子显微镜、XL30场发射环境扫描电子显微镜。 

  六、开放时间: 

  周一——周五    18:00至次日早上8:00 

  14小时为一个时间单位) 

  周六、周日      8:00至晚18:00 

  10小时为一个时间单位) 

  七、收费标准: 

  1. 分子光谱系统           100/单位时间 

  2. 核磁、电子显微镜       200/单位时间 

  3. 耗材费用自理。 

  八、年终考核 

  开放仪器的使用资格原则上以年度为单位,年终为阶段时间节点。届时由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听取使用开放仪器的课题组对相关科研成果进行汇报。技术委员会将根据汇报情况考核课题组是否有资格继续使用开放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