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通知
时间:2021-03-30
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安排,我所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3日(周六)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3天。
放假期间,各部门、实验室要做好安全检查,禁止做实验,确需做实验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倡导文明、绿色、节俭、安全祭扫。全所职工、研究生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