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办公室

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0-03-31

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安排,我所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4日(周六)至6日(周一)放假调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实验室提前进行安全检查,假期实验遵守安全规范,遇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为巩固当前我省疫情防控成果,倡导时代新风,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向全省城乡居民发出清明倡议书,倡导慎终追远、文明祭祀,绿色低碳、环保祭祀,厚养薄祭、节俭祭祀,疫情防控、安全祭祀。   

  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倡导网上祭扫、集体代祭、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共同过一个文明、安全、绿色、健康的清明节,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