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管理和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所网络的安全和通畅,确保网络资源合理使用,提高网络利用效率,发挥信息网络对科研和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根据《长春应化所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所计算机信息网络包括由网络接口、光纤电缆通讯线路、交换路由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构成的园区网络,弱电间、网络机房等条件保障设施,承载信息系统的服务器、存储设备、软件运行环境等公共网络资源服务和公共信息系统,以及接入园区网络的终端设备。
第三条 我所园区网络为所内职工和研究生提供上网、电子邮件、服务器托管、ARP系统运维支持等网络服务。
第二章 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管理
第四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所网络日常管理和运维工作,根据国家相关部门、中国科学院和我所对网络管理及服务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研究所日常网络运维、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
第五条 我所园区网络由所内统一规划、统一安装、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一律禁止接入园区网以外的其它上网线路,禁止发展所外用户连入园区网,禁止私自变动、破坏网络线路、网络设备和端口。如因为以上行为造成影响和损失的,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接入网络的设备影响网络正常运行,党政办公室有权切断其网络连接。
第六条 若因网络维修、维护等原因造成网络中断,党政办公室应及时通知用户,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网络畅通。
第七条 涉及或影响网络和信息资源的新建或改造的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前须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施工,工程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未按审批要求施工造成网络和信息资源无法正常使用的,施工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章 IP地址管理
第八条 为规范入网计算机管理,用户计算机接入园区网络,需申请固定IP地址,经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长同意,党政办公室审批。未经批准,用户计算机不得私自接入园区网络。每台入网计算机仅限使用一个IP地址,不得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党政办公室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所内网络的正常运行。党政办公室提供IP地址查询服务。
第九条 若因科研、管理、教学等工作需要,部门或课题组需使用公网IP地址,可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内规章制度,保证合理使用。
第十条 对长期不用的IP地址,党政办公室有权收回。
第四章 上网账号和电子邮箱
第十一条 所内上网采用实名认证的方式,仅限个人使用,不得借用或者盗用他人上网账号。入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委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春应化所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上网账号开通后因泄密、非法下载、恶意攻击等不良网络行为所产生后果,均由账号持有人承担。党政办公室提供上网账号历史流量查询和修改密码服务。
第十二条 凡正式在我所工作、学习者,在所期间均可免费申请上网账号、电子邮箱各一个,一般上网账号和电子邮箱可同步申请开通。按计费策略每个上网账号每月获得固定额度的免费流量,免费流量月底清零,超出免费流量额度后按实际使用互联网流量付费使用。流量费用采用预付费方式缴纳,用户可采取线上自助缴费等方式进行网费充值。电子邮箱管理具体可参照《长春应化所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职工离所、学生毕业须到党政办公室办理上网账号和电子邮箱的销户手续,对于长期不用的上网帐号和电子邮箱,党政办公室有权停用。
第五章 机房托管服务
第十四条 网络与计算中心机房在保障我所信息网络及所内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富余机房环境保障资源与服务器资源为所内部门、课题组提供服务器托管等服务。
第十五条 为保障网络与计算中心机房正常运转,党政办公室须制定严格合理的管理规范,并严格履行管理运维职责。
第十六条 因科研、管理、教学等工作需要,部门及课题组可申请服务器托管服务,党政办公室根据机房负载情况进行审批。对于大功率服务器托管,申请部门需对电费等进行成本分摊。
第十七条 托管服务器用户应对所托管设备和资源承担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机房管理规范。若影响网络与计算中心机房和我所网络正常运行,党政办公室有权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所造成的损失由托管用户承担。
第六章 ARP系统管理
第十八条 我所ARP系统是由中国科学院统一规划建设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系统运维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相关业务模块管理、培训和推广等工作。各责任部门应在党政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中国科学院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九条 职工入所、研究生入学后,分别由人力资源处和教育处负责维护ARP系统里的人员信息,党政办公室负责开通ARP系统的访问权限。职工、研究生离所后分别由上述部门在系统里进行离所处理。
第二十条 经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党政办公室负责办理各业务模块核心用户授权和权限变更。
第七章 三级域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我所三级域名(*.ciac.jl.cn,*.ciac.ac.cn)的分配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三级域名实行申请备案制,各部门须将域名用途、责任人、联系方式等提交党政办公室备案。党政办公室有权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域名关停收回。
第八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对其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系统漏洞补丁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更新,及时进行病毒扫描查杀,设置安全的用户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谨慎对待来历不明的软件、文件及电子邮件等。
第二十四条 网络管理人员及各网络应用系统、资源服务平台管理维护人员有对用户的帐号、密码、日志记录、数据资源等保密的义务,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随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信息。若用户在使用网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所规章制度,责任部门可不经用户同意向相关部门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协助调查取证。
第二十五条 用户不得通过网络进行任何有悖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如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联网信息设备上存储、处理及传输涉密信息,严禁涉密信息设备接入非密网络。违反上述规定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所保密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如发现所内用户机器爆发网络病毒或使用各种扫描软件,为了保证所内网络通畅,党政办公室有权直接封闭该用户使用的网络端口,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网络服务管理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