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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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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应化所“十五五”期间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要点

    发布时间:2026-06-23【字体: 大  中  小 】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人才的主要研究方向须与研究所“十五五”重点方向(如功能/特种高分子材料、稀土特种材料、电化学分析仪器等)契合,或有独立开展化学、材料等相关主流领域科研工作能力,可推动研究所重点领域发展或能为研究所开拓新的研究方向。

    急需紧缺人才可以“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引进。


    (一)领军类人才


          1. 国家级人才计划申请人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无限制。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人才。

    (3)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研究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

    (4)申报时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不超过1年。

    (5)引进后须全职在所工作5年以上。

     2. 院级人才计划申请人

    (1)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在海内外知名科研机构、高校或大型企业研发机构等担任教授或相当岗位的任职经历。

    (3)特别优秀或急需的海外申请人,可放宽至副教授或相当岗位的任职经历。

    (4)对军民融合等战略高技术领域、解决“卡脖子”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应要求,通过院“特殊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进行招聘。

    (5)引进后须全职在所工作5年以上。


    (二)青年类人才


    1. 国家级人才计划申请人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

    (3)引进后须全职在所里工作3年以上;申报时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不超过1年。

    (4)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5)引进后须全职在所工作3年以上。

    2. 院级人才计划申请人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具有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内外知名科研机构、高校或大型企业研发机构连续不少于3年(含)的科研工作经历,或具有担任副教授或相当岗位的任职经历。

    (3)国内申请人应为院外单位人员或已履行不少于一个聘期合同的特别研究助理。

    (4)对战略高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国家重大任务急需、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特别优秀的海外申请人,海外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5)引进后须全职在所工作3年以上。


    二、支持条件与待遇

          (一)岗位聘用


     领军类人才一般可聘为正高级三级岗位;青年类人才一般可聘为正高级四级或副高级三级岗位。符合条件者授予博士生导师资格,保证研究生招生指标。


          (二)福利待遇


     提供极具竞争力的薪酬待遇:领军类人才80万/年起;青年类人才30-45万/年起。

     提供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领军类人才800-1900万;青年类人才400-900万。

     提供丰富的安家补贴:领军类人才370万起;青年类人才170-270万起。

     提供充足的科研办公用房,支持“以才引才”组建学术团队。同时,所里提供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周转公寓,享受健康体检医疗保障服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优质教育资源,享受国家、地方、科学院及我所规定的各项补贴以及福利待遇,包括带薪假期、免费体检、工会福利、子女入托补贴等。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处 刘老师  

     电话 043185262809 

     手机 18686459089(微信同步)

     邮箱 liudan@ciac.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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